关于举办建筑节能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建筑总量的不断攀升和居住舒适度的提高,建筑能耗已经占全国总能耗的27.5%以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筑业实施“十一五”节能规划,对建筑节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建筑节能工作做出了新的规定,为建筑节能确立了明确的法规制度,建筑节能与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建筑节能对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方针,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快速发展,推广先进的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技术、建筑供热制冷系统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举办“建筑节能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交流研讨会”。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到会演讲,进行专题学术交流研讨,同时为相关单位搭建推介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平台。
请各单位确定参会人数报名参加。
附件1:参会须知
附件2:参会回执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一
参 会 须 知
一、参会对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节能办、墙改办、供热办、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节能检测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地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咨询、节能保温工程等单位
建筑节能规划、设计、科研院所、能源服务公司,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门窗、建筑玻璃、保温材料,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系统集成、照明、供热、供暖相关单位;地热勘察、规划、开发利用单位;热泵系统集成、空调、节能锅炉、供热系统计量与调控装置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员。
二、会议内容
(一)建筑节能最新政策法规、专项资金申请解读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政府节能资金安排、税收优惠、市场准入以及全过程监管措施解读;
2、相关部委和各地政府(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有关企业、个人实行资金补助、贴息贷款、税收减免的政策、申请程序、审批原则和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讲解。
(二)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
1、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概念和操作程序;
2、合同能源管理建设、融资、技术选择与合作方式成功案例;
3、大型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节能改造模式和项目的审定、评估、核查流程及应注意的问题。
(三)建筑节能新技术
1、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成套技术;
2、新型保温、隔墙墙体和屋面保温技术;
3、新型节能门窗、建筑玻璃的保温节能技术;
4、挤塑板、聚苯板、聚苯乙烯和聚氨酯发泡材保温材料应用;
5、新型高效墙体、屋顶、门窗、建筑一体化遮阳技术;
6、空调用制冷系统的变风量、蓄冷空调节能技术;
7、节能锅炉、供热系统计量与调控装置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8、水源、地源浅层地(热)能水环热泵系统技术;
9、太阳能热能利用系统集成、太阳能新产品、新材料与新技术。
三、拟邀请演讲嘉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政府部门主管领导、专家、学者、建筑节能技术先进单位到会演讲。
四、会议论文
1、本次研讨会面向全国征集与主题相关的论文,将择优选用并安排会议发言。
2、本次会议会前将印刷会刊(论文集)作为会议资料,请拟提交论文的人员尽快将论文题目和摘要提交,并在2008年12月30日前提交电子版论文全文至zhengceyanjiu@126.com信箱。
3、要求论文字数不超过6000字,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具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英文摘要。
五、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9年1月10日—13日 北京
六、费用及报名办法
会务费:185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餐费、专家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9号 邮编:100835
联 系 人:张煜 刘波
联系电话:010--52775088 58933439
传 真:010—52775009 E-mail:zhengceyanji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