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绝热施工资质审定办法(讨论稿)

浏览:18849次 发表于:2011-04-27 11:39:12
一、总则
1. 绝热施工专业是对工业设备设施及管道等装备采取绝热措施,防止热量(冷量)流失的作业。绝热施工是涉及到低碳节能的一项有意义的工作。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
2. 为了落实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绝热施工市场,促进绝热施工单位的安全、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行业会员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冀政[2005]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参照国家相关协会的相关做法,特制定《河北省工业绝热施工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由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3. 凡在河北省内从事工业绝热施工业务的单位经过申请审定合格可获取河北省绝热施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承揽相应资质证书许可
范围内的绝热施工业务,其所承揽的绝热工程项目在使用运行中若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不免除持证单位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法规责任,非持有本协会审定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单位施工队伍发生质量、技术事故时,可按无证施工追究用工单位和施工队伍责任。
 
二、绝热施工资质等级
工业绝热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二级、一级、特一级四个等级。
 
三、绝热施工资质条件

 

级别
特一
 
1、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
2、拥有与申请级别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安全生产资质和质量管理体系。
3、有相应的施工管理机构和工作场所
4、拥有与申请级别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
5、申请绝热施工资质单位的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均应熟悉和掌握所从事绝热业务相应的国家有关的高空、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化学品等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知识和技术职称或上岗证。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绝热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2名经培训持证的防腐保温项目经理。同时至少拥有高级工2名、中级工3名及持证的初级工5名,总技工人数不得少于10名。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绝热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3名经培训持证的防腐保温项目经理。同时至少拥有高级工3名、中级工4名及持证的初级工5名,总技工人数不得少于12名。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8年以上从事绝热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称;5名经培训持证的防腐保温项目经理。同时至少拥有高级工4名、中级工5名及持证的初级工6名,总技工人数不得少于15名。
在具备一级绝热资质条件的基础上,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2名。同时至少拥有高级工5名、中级工6名及持证的初级工9名,总技工人数不得少于20名。
 
制度
有与申请绝热施工工种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有与申请绝热施工工种相适应的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制度       
有与绝热业务相适应的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同一级
 
 
业绩
 
具备相应绝热业绩二年以上的历史。
有三年以上所申请绝热业务经历,突出的绝热业绩。
有五年以上绝热施工经历,具有在苛刻的绝热或特种作业环境中下施工的业绩。
注册
资金
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
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三、 绝热施工资质申请和审定程序

 

凡申请绝热施工资质的单位均需按照本审定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绝热施工资质申请书、申请表及有关文字资料说明报送协会。
 

 

评审组一般为3~4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出具评审综合报告报送协会。评审综合报告内容包括被评审单位概况、现场条件是否符合申请的绝热施工资质范围和相应的绝热施工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评定意见、评审组成员简况等。
 
 

 

协会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绝热施工资质申请书和有关文字资料后,进行书面审查确定是否受理;如确定受理即与申请单位签定绝热施工资质受理评审协议书。
 
 
 
 
 

 

 根据绝热施工资质受理评审协议书的要求,协会将组织相应的专家按照申请单位申请的绝热施工资质范围和相应的绝热施工资质等级标准及具体评审细则对申请单位进行绝热施工资质现场评审。
 
 

 

持绝热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若继续开展绝热施工业务须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向协会提出换证申请(绝热施工资质换证申请书按照附件一要求)。
 
 
 

 

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及专家组的评审综合报告,协会在30天内确定申请单位的资质等级并办理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申请单位获取绝热施工资质证书后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绝热施工资质等级范围开展相应的绝热施工,如需扩大范围或升级须按照《河北省工业绝热施工资质管理审定办法》申请,注明申请类别(新申请、扩大范围或升级)(申请书见附件一)。
 
 
 
 
 
 
 
四、绝热施工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监督
1. 资质证书的使用
①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享有证书的使用权;
②资质证书只供获得证书的单位使用,不得私自转让、出借;
③获得资质证书后,如单位基本状况、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合并等情况,单位应在一个月内通知协会,以便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评审;
④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对绝热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特别是绝热施工者本身和他人的身体、生命及财产负责;施工中必须按照科学先进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装,不得擅自更改已确定的施工方案;
⑤进行绝热施工时,应该具有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作业文件;施工完毕后必须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竣工验收后必须有完整的竣工归档文件。
2.  资质证书的监督
为确保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绝热施工质量和安全,协会将对证书的使用情况 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监督的范围包括:及时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对取得证书的单位进行抽检、防伪和打假等。发现违反规定或超出范围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处罚措施包括采取通报批评、证书的暂时中止直至撤销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时中止证书的使用
①持证单位不能保证绝热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持续稳定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工装设备以及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
②通过监督抽查,证明绝热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施工质量不能达到标准规定 要求;
③用户对绝热施工单位提出严重质量申诉并经查实或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④其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撤销证书的有效性
a经查绝热施工单位采用虚报或瞒报,以欺骗手段取得绝热施工资质证书的;
b绝热施工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未向协会提出换领新证要求的;
c持证单位接到暂时中止其证书持有资格通知后,不能按要求改正的;
d其它。
五、评审纪律
 协会及评审组有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 尊重申请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
2. 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照条件开展工作,促进工业绝热施工队伍的发展和提高,确保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六、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河北省工业绝热施工资质申请书
     详情可登录中国防腐保温行业网(www.hbffbw.net)。

点击下载文件

返回上一页


友情链接

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中国表面工程信息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防腐蚀论坛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国家石油和化工网中国石油腐蚀网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818室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2643号 冀ICP备12013063号  邮编:050051 电话:0311-68073978/68073976
E-mail:hbffbw@163.com 网址:http://www.hbffb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