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防腐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PDCA认证办法

浏览:16372次 发表于:2010-05-06 11:40:52
工业防腐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PDCA认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工业防腐蚀施工队伍施工质量的提高,规范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行为,提高施工企业满足用户质量需求的能力,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文件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PDCA循环(也称戴明环,是由美国著明质量管理专家戴明(Dr.Deming)首先提出的)是制定工业防腐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理论基础。
第三条:工业防腐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是培训后经综合评审后对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
第四条:工业防腐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工作由国际涂层涂装工业协会中国华北分会、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共同组织。
第五条:工业防腐蚀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由施工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取报名费、评审费,只对申请企业收取证书成本费。经专家组综合评审合格后,由工业防腐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评审专家委员会颁发认证证书。
第二章 PDCA循环质量管理
第六条:PDCA循环是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基本方法,其实施需要搜集大量数据资料,并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技术和方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全部过程,就是质量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按照PDCA循环,不停顿地周而复始地运转的。
第七条:PDCA是不断循环使质量不断改善进步,以达到“不断改善”的目的,从而达到“零缺点”的要求。PDCA是英语单词Plan(计划、策划)、Do(执行、实施)、Check(检查)和Action(处理、处置)的第一个字母,PDCA循环就是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质量管理,并且循环不止地进行下去的科学程序。
第八条:PDCA循环包括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即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四个阶段。分析现状、确定目标、寻找办法、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评价结果、完善更改、总结提高八个步骤。
第三章 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内容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就是以控制和保证施工质量为目标,从施工准备、施工生产到竣工的全过程。运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在全体人员的参与下,建立一套严密、协调、高效的全方位的保证体系。从而使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条: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内容:
1. 质量方针、目标的制定,实施及评审考核;
2. 思想保证体系;
3. 组织保证体系;
4. 阶段保证体系(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
5. 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管理;
6. 信息资料管理;
7. 巩固、改进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企业,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
2.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场所;
3.有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
4.有相适应的有关高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化学品等安全技术专业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5.经过工业防腐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PDCA)评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
第五章 评审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为了做好工业防腐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PDCA)的认证工作,由国际涂层涂装工业协会中国华北分会和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共同组成工业防腐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评审的领导工作。评审委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认证的日常工作。评审委办公室设在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
第十三条:评审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聘任质量管理、行业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工业防腐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评审认证小组。其职责是:
1.      提出评审认证的实施计划、建议;
2.      提出被评审认证企业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3.      按评审认证计划和培训内容实施评审;
4.      撰写现场评审报告及意见。
第十四条:评审认证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企业自愿提出申请;
2.      公正、公开、公平,参与评审活动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按有管规定进行;
3.      须经PDCA循环理论与实际实施的培训;
4.      动态管理、跟踪监督。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申请
(企业自愿提出申请)
 
 
 
培训
(按照有关要求派员参加PDCA培训)
 
自建
(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办法、制度和措施)
申报
(按照有关格式和要求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初审
(由办公室初审后报送专家委员会)
现场审核
(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到企业检查)
结论
(专家组根据申报的资料和现场检查做出结论)
颁发证书
(由工业防腐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评审专家委员会颁发证书)
 
跟踪监督
第十五条:防腐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第七章   复查、换证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绿色、环保、节能、降耗的要求和PDCA循环的理念,对已取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防止一劳永逸,流徒于形式,实行每两年复查一次并更换新证。
第八章   监督、处罚
第十七条:获得工业防腐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PDCA认证的企业不得向其它企业转借证书。
第十八条:获证企业发生重大人事、组织结构变更或发生兼并、重组等重大变化,评审办公室将予以重新评审或补充评审。
第十九条:通过认证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如发生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评审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批评,通报批评,限期内整改等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审办公室核定后,报经评审专家委员会撤销并收回工业防腐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PDCA认证证书。
1.      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2.      国家、省有关部门抽查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
3.      用户对质量(服务)问题反映强烈,受到重大投诉,影响恶劣;
4.      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严重违背经认证的有关规定或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个别条款与国家相关政策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相关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试行办法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试行办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修改后正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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