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办法(讨论稿)

浏览:7525次 发表于:2011-05-10 15:32:10
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防腐保温行业企业信用进行公正、科学的综合评
估,提高防腐保温行业企业诚信水准和知名度,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推动行业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防腐保温行业企业提高职业道德水准,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90号),和《关于积极组织参与我省诚信企业创建及评选活动工作的通知》(冀工经联(2011)2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腐保温行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实
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评选活动在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业务指
导下由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防腐保温行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活动。
第四条 诚信等级可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证明企业的信用
情况。
第五条 申报防腐保温行业企业诚信企业,必须符合下
列条件:
(一)在河北省辖区内注册的涉及防腐保、绝热生产企业、施工企业、营销企业以及科研单位。
(二)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在合法有效期内;
(三)两年内无消费者投诉,没有发生刑事经济案件;
(四)两年内未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五)未发生拖欠职工及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六)积极参加行业协会活动,遵守《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企业自律公约》,无严重违约行为。
第二章 诚信等级划分及评定指标
第六条诚信等级评审基本指标为五项,合计100分。附加(奖励)指标为八项,最高奖励合计20分。满分为120分。达不到评审基本指标的按规定扣分;附加指标属奖励分。
(一)、基本指标
1、企业管理15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注重科技创新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职工保障体系健全,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企业内部稳定;有关人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比率满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项目经理、各工种技术人员配备达到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指数;按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月报、季报、年度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微机管理系统;经济效益好,利润额为正数。
2、经营活动30分。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法规,以及防腐保温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在工程管理执法检查中合格;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用户评价满意;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劳务分包结算款行为。
3、工程(产品)质量30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产品)质量的法规、规范、标准;有完善的质保体系且运行良好,无事实存在的工程(产品)质量投诉。
4、安全生产管理15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企业的安全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达到100%。
5、文明生产管理10分。认真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比办法》、《河北省建设施工工地卫生标准》等有关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生产现场评定达标。
(二)、附加(奖励)指标20分。有下列特殊业绩和突出贡献的可加分:
1、每有一项工程(产品)获国家级奖励加10分,获省级建筑工程(产品)质量奖加3分(同一项工程获多项奖时按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2、有一项获得部、省、市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分别加5、3、2分。
3、被国家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为先进单位的加5分;被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为先进单位的加3分,被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命名为先进单位的加2分按最高分计。
4、每有一项在国家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为合格及以上工程的加3分。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凡被评为县、市、省精神文明单位者分别给予2、3、4分加分。
6、通过ISO9000标准系列认证或者工业防腐蚀施工质量保证体系PDCA认证的每项加2分。
7、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各项活动的加2分。
所得附加(奖励)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七条企业诚信等级分为三级:
(一)、AAA级诚信企业;
(二)、AA级诚信企业;
(三)、A级诚信企业。
AAA级诚信企业是最高等级。并在此范围内向河北省诚
信企业评选办公室推荐省级诚信单位。
第八条 诚信企业评定标准
(一)、AAA级诚信企业标准:五项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
总计得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业绩中须具有市级(含市级)以上质量奖或省级科技进步奖。
(二)、AA级诚信企业标准:五项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
总计得分在85分(含本数)以上95分以下。
(三)、A级诚信企业标准:五项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总
计得分在70分(含本数)以上85分以下。
第三章            申报资料及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报必备资料
1、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一)和本企业诚信建设情况,总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申报辅助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以及近三年内县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与诚信相关的各种奖励、荣誉、资质和信用评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第十条 申报方法及评审程序
1、申报方法:在申报企业其申报材料自审后,报评协会审办公室。
2、评审程序:评审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所报资料按评定标准核查打分,提出评定企业诚信等级意见,并在“中国防腐保温行业网”上进行公示,征求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意见后,由“企业诚信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成立由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会长为组长、有关部门及专家为成员的企业诚信等级评定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有关评审的日常事务。评审办公室设在本协会秘书处。(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A座413)
第十二条 评审时间为评定年的五月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后,由“企业诚信等级评定领导
小组”向企业颁发证书及证牌,评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诚信等级有效期至下次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终止。
第十五条 对取得诚信等级证书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经认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或降低诚信等级处理: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2、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欺诈、弄虚作假现象;
3、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质量和安全事故;
4、违反《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企业自律公约》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通报或举报经查证落实的;
5、拖欠职工及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者。
6、企业主要领导人因各种原因,受法律和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六条 各初审单位和评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以企业完成的业绩和提供的各项有效证件为依据,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公平地对参评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价,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
 
 
附件
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主导产品(或主营业务):
经济类型
 
组织形式
 
企业诚信管理部门
 
部门负责人
 
所在地市:                               所属行业:
主要经济指标表(其他指标请写入申报报告)
         年  度
指  标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社会贡献总额(万元)
 
 
 
职工人数    (人)
 
 
 
企业经济指标特殊情况的说明(可空白):
 
企业申报报告:(以标准A4纸打印装订附后,3000字以内)
注:1.经济类型指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外商控股、民营企业等;
2.组织形式指非公司制企业、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资或合营企业等;
3.社会贡献总额指企业的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统筹、待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利息净支出、应交税金、利润等项目的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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