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采取规定时限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30日,企业向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第一批评审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其余批次另行安排。
二、有关事项
(一)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申报;纸质版材料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内容要求(附件1)逐项打印、装订成册,交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留存备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无纸化评审方式,不收取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二)财务中介机构选择。
申报企业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或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并赋码;
经行政登记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备案的二维码。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告知承诺
申报材料中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以及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高企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高企更名采取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方式开展,年度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申请企业需将装订成册的纸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归口管理部门。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有关程序提供申报材料.
联系人:罗长玲 王童玲 石铁铸
联系电话:0311-86259370 电子邮箱:hbsgxtgxc@163.com
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内在推动力,只有不断创新企业才能有强劲竞争力,才能开拓新的市场。同时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有一系列政策支持,不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还可以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协会号召各单位积极申报,如有需要可联系协会。
协会联系电话:0311-68073978/68073980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