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始啦
2024年3月7日,石家庄市科技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zxqy.hebkjt.cn/)进行常态化申报、评价和备案。
注册填报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综合管理平台上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资料。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评价申请表》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受理审查和评审认定
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评价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评价审核。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按季度复核,重点对企业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等内容进行研判,确定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于3、6、9、11月20日前批次推荐至省科技厅。
备案登记
省科技厅按批次对通过评价的企业与省市场监督局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登记。企业名称及证书编号可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平台”查询。
复审申请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证书到期的上个季度在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复审填报,复审流程与申报一致。
延伸阅读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二)科技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对于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进行确定。
(四)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且形成产品或服务。
(五)、直通车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或承担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科技项目、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来源:石家庄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