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旨在规范全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大力培育一批创新卓越“领跑者”企业,构建“领跑者”企业引领带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场景。自2023年7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工作指南中“领跑者”企业,主要是指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内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有上市意愿,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中小企业。“领跑者”企业原则上每年申报认定一次、每三年组织复核一次。具体要求按照申报(复核)通知执行。
★ 认定程序:“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按照企业申报、入库培育、择优认定的程序进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具体为:
申报与材料信息审查: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在河北省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上填报信息并进行审查,对企业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比对一致后出具相关证明。
初审与推荐: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入库培育企业,筛选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审定与公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定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领跑者”企业名单并授牌。
★ 认定条件:
“领跑者”企业入库培育:(应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 |
1.在河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方向和相关行业政策,已纳入全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统计范围。 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成长性,注重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优良,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注重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提升。 4.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行为。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
“领跑者”企业申报认定:(应符合3个基本条件和某1个专项条件) |
(一)基本条件(三项均为必备条件) 1.经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定,已纳入“领跑者”企业培育库。 2.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企业研发投入占比原则上达到3.5%以上(钢铁、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化工等传统行业可放宽到3%)。 3.资源整合能力较突出,在所属集群内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 (二)专项条件(符合某一项条件即可) 1.资本助力发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规范、具有较高品牌价值和较大市场影响力,已经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依托产业链开展横向、纵向企业并购重组,成功实现重组并将主营业务落在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内,注册成立的新法人主体公司。 2.科技创新发展。在技术研究开发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等过程中做出较大贡献,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河北省专利奖的企业;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3.专精特新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外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绿色低碳发展。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进入省级及以上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者被认定为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 5.质量品牌发展。专注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发展战略,主持或者参与(前5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或者被认定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承担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的企业或者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拥有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企业;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全国质量标杆、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 6.智能制造发展。围绕车间、工厂、供应链构建智能制造系统,开展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入选省级及以上基于“机器人化”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的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全连接工厂标杆示范、“小灯塔”企业;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工厂和优秀场景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
相关信息:2022年11月,河北省公布第一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名单,共有137家企业上榜。我协会3家企业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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