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看过来!三条政策措施,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浏览:1932次 发表于:2023-05-10 16:10:56

      (本网讯)本网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网站获悉,为支持河北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三条政策措施,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支持优势企业提质升级,支持省外企业与省内企业组成联合体在我省承揽项目。政策措施已于2022年6月实施。

01 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政策内容:省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总部注册地迁入河北、省内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地市政府可在次年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2000万元。

      适用对象:总部注册地迁入河北的省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省内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操作流程:省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总部注册地通过住建部资质合并、省外地址变更事项迁入河北;省内建筑业企业通过报住建部升级事项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由企业向注册地市政府提出申请,当地市政府可在次年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2000万元。

      职责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通过积极帮扶省外特级企业落户河北或扶持本省企业升报特级。由企业注册地市政府落实奖励资金。

02 支持优势企业提质升级。

      政策内容:全面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增项不受起步级别限制,企业及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后申请省级审批的资质升级、增项事项,可使用企业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对本地新升规上建筑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县(市、区)政府可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或年产值在15亿元以上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在我省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申请其母公司具有的同类别资质时,不受起步级别限制。

      适用对象:列入河北省优势建筑业企业名单的企业和本地新升规上建筑业企业。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申报资质,提质升级。本地新升规上建筑业企业,直接向当地县(市、区)政府申报资金奖励。

      职责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通过积极帮扶省省内优势企业提质升报。企业注册地市政府落实奖励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03 支持省外企业与省内企业组成联合体在我省承揽项目。

      政策内容:联合体完成的项目在本省缴纳增值税超过1500万元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可给予联合体最高一次性50万元奖励。

      适用对象:省外企业与省内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操作流程:经当地税务部门认定联合体缴纳增值税情况。通过当地县(市、区)政府支持申报资金奖励。

      职责分工:当地税务部门负责认定联合体缴纳增值税情况,住建部门予以积极配合。企业注册地市政府落实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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