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版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浏览:3045次 发表于:2022-09-30 16:30:51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22年9月28日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九章75条。现对部分相关内容,予以摘录解读和学习。

条例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要求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针对工业固体废物,条例规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场所及磅秤位置等关键点位设置视频监控。

针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农业固体废物,条例做出了处置利用要求。鼓励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有害垃圾有偿回收、有奖回收工作。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建筑垃圾可以通过堆山造景、建设公园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支持和推广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和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处理畜禽粪污。

针对危险废物,条例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的在线监控。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联网。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保存时间应当在十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卫星定位装置应当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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