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浏览:4109次 发表于:2016-09-27 15:44:44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城镇化持续推进,2015年,设市城市数量达到656个,建制镇20515个,城镇常住人口7.7亿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6.1%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我国城乡和区域空间布局日益优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一)城镇住房保障取得突破性进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规模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2011~2015年,全国累计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4013万套、基本建成2860万套,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3600万套的任务,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明显缓解。各类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十二五”时期,全国累计开工改造棚户区住房2191万套、基本建成1398万套。一大批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改善了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时期,全国累计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359万套,基本建成1086万套。公共租赁住房不仅使现有城镇低保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还解决了大量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民的住房问题。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保障房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逐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基本保持平稳运行,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适时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分类调控,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制,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信贷、土地供应等政策。“十二五”时期,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商品房竣工量和交易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二手住房市场逐步成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住房租赁市场日益成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2015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9.6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约1倍,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10年的5.7%提高到2015年的6.1%房地产业链条长,关联度大,带动了建筑、建材、金融、家具、电器等产业的持续发展。

  (三)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在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略)

  (四)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管理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略)

  (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设理念创新转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燃气、集中供热、园林绿化、综合交通等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时期,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79131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1.8倍。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1%92.5%,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85%80%的目标任务。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3%、燃气普及率95.3%、集中供热面积64.2亿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5.6平方米、轨道交通线路长度3311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2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6.3%,较“十一五”期末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达到225处。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启动并取得初步成效。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略)

  (七)建筑业产业规模逐年增长,建造能力大幅提升,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时期,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7%左右。我国在高难度、大体量、技术复杂的超高层建筑、高速铁路、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核电核能等领域具备了完全自有知识产权的设计建造能力,新建成了一批难度大、品质高的标志性建筑。对外工程承包规模稳中有升,结构不断优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与制造、信息等行业融合发展势头显现。(略)

 (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加速推进,绿色建材工作稳步实施,行业科技支撑作用显著提升。(略)

二、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繁重。

    从城镇化进程看,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协同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发展的空间格局将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城乡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要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全过程,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助力经济增长,增进人民福祉。

   从城市工作看,城市发展带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活动的中心,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们要深刻认识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高度,从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高度,扎实做好城市工作。

(一)指导思想。(略)

(二)基本原则。(略)

三、主要目标

为贯彻落实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的主要发展目标是:

──城镇化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严肃性提高,城市风貌特色彰显。(略)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建设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加大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节能改造力度,着力弥补薄弱环节。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轨道交通线路长度达到6000公里以上,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5%,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7%。城市人居环境逐步改善,生态空间保护力度加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力争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城市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略)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小城镇建设加快发展。(略)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实施,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城镇住房建设稳步推进。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重点围绕难啃的“硬骨头”集中攻坚。“十三五”时期,全国开工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2000万套,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实物与租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供需基本平衡,供应结构更加合理,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居住品质明显提升,住宅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十三五”时期,城镇新建住房面积累计达53亿平方米左右,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左右。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促进住房消费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到“十三五”期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15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总额10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提高至90%

──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升,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行业科技支撑作用增强。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40%新建建筑执行标准能效要求比“十二五”期末提高2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北方城镇居住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下降15%以上,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稳步提升。部分地区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实现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行业科技对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新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建立20个行业科技创新平台,中央地方协同、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行业科技支撑体系初步形成。

──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实力不断增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推进,行业人才队伍素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为业务主体的龙头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实力日益增强。以技术、工艺、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企业快速发展。以采用“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务方式和企业不断产生。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更加科学完善,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规则和格局基本形成。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筑抗灾能力稳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十三五”时期,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5%

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

(一)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略)

(二)科学编制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略)

(三)推进“多规合一”。 (略)

(四)高效利用地下空间。(略)

(五)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略)

(六)大力治理违法建设。

     坚持疏堵结合、拆改结合、拆控并举,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督促各地全面、系统地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加快出台治理违法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治理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推进违法建设分类处置,防止“一刀切”、避免“扩大化”。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强大氛围。

五、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略)

六、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改造城市地下管网。

     全面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继续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老城区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比例。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制定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和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计价依据。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积极推广应用预拼装技术。加强管线入廊管理,明确入廊要求,建立良性的建设运营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提高城市道路网密度,将城市道路面积率、道路网密度标准作为城市规划强制性指标严格实施。加快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快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其公共交通骨干作用,并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之间、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推动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

  (三)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

    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安全保障体系,优先改造老旧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关闭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不断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实施国家供水应急救援能力项目,提升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和应急水平。建设节水型城市,全面推进城市节水综合改造,实施节流工程、开源工程和循环循序利用工程。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机制,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推进地理信息系统(GIS)、管网运行调度系统、分区计量管理(DMA)手段等维护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管网运行维护水平,降低漏损率。到2020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四)强化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

     促进燃气高效安全利用,拓展应用领域,提高利用效率。发展和改造城镇燃气设施,力争到2020年,新增城镇燃气管道5万公里,改造完成城镇燃气老旧管道2.5万公里。加强燃气运营安全监管。改善城市供热运营管理,加强供热系统节能,推进供热管网设施节能改造升级和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采暖地区住宅分户计量,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健全供热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监督办法。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节能管理,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创新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推动产业化进程。

    (五)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

      继续通过现有渠道落实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发挥撬动功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和运营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项目。鼓励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培育大型专业化市政公用企业,鼓励跨区域经营,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七、努力营造城市宜居环境(略)

八、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略)

九、推动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持续发展(略)

十、加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略)

十一、健全符合国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略)

十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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