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通知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意见部门分工方案》

浏览:3918次 发表于:2010-08-20 08:43:01

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 中国政府网19日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意见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这份发给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通知指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意见部门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狠抓落实。要将《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并尽快组织实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

  通知要求,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各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将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分工方案》全文约2300字,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意见》中提出的20条措施落实了各部门具体分工,其中同一项工作涉及多部门的,《分工方案》明确了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

  《分工方案》确定,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情况,补充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项目条目,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在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方面,由商务部、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负责落实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规范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等方面的工作。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由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等方面的工作。

  根据《分工方案》,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负责落实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改进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此外,《分工方案》明确由商务部负责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服务外包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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