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这些政策要点需掌握

浏览:200次 发表于:2024-10-17 16:17:08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企业开展研发中心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以下内容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通过提高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现金流,从而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活动中。这对于促进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返回上一页


友情链接

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中国表面工程信息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防腐蚀论坛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国家石油和化工网中国石油腐蚀网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818室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2643号 冀ICP备12013063号  邮编:050051 电话:0311-68073978/68073976
E-mail:hbffbw@163.com 网址:http://www.hbffb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