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浏览:524次 发表于:2024-07-12 14:12:28

  (本网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出资行为,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国务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制定了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于7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这一举措旨在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认缴出资期限过长”、“天价出资”等问题,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新规实施以后将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公司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协会进行了如下整理:

  1、认缴出资额,什么时候补足?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2、要调整出资,怎么弄?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等,会怎样?

  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本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编者按:《实施规定》为现有公司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明确了存量公司具体的调整规定。协会在此温馨提示所有企业,如有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等存在显著异常情形,应尽早依据规定主动向相关审批机构申请调整登记,以确保合规运营,有效维护企业自身权益与市场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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