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能源节约和耕地保护,同时国家支持制造业发展,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解读了相关政策(财税〔2015〕73号)。为帮助会员单位及时准确了解政策,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将有关内容整理如下:
一、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销售资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享受内容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三、享受时间
2015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
四、享受条件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五、申报时间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六、办理材料
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机定的证明材料。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
七、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八、案例分享
某建材公司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级为B级生产的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相关规定2017年8月销售非粘土烧结多孔砖40万元(不含税),在未抵减进项的情况下,应缴纳增值税40x13%=5.2万元,因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可申请退还增值税5.2x50%=2.6万元。
特别提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请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或者点阅读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