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局部修订的条文,新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标准编号修改为GB/T50838-2015。国家标准《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GB55028-2022)第3.3节同时废止,并将第3.1.1条第2款修改为“敷设城市配给工程管线时应采用支线综合管廊或小型综合管廊”。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将其中涉及保温管的部分摘录,供行业企业参考。
预制保温管道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中广泛应用于热水和蒸汽管道,在标准的第6章(管线设计)中明确规定:
6. 5. 1热力管道应采用钢管、保温层及外护管紧密结合成一体的预制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T29047和《玻瑞纤维增强塑料外护层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29的有关规定。
6. 5. 3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保温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和《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敷设在综合管廊内的热力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 水介质设计温度应小于或等于200℃,蒸汽介质设计温度应小玗或等于350℃;
2.设计压力应小于或等于1.6MPa;
3.在设计工况下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外表面计算温度不应超过50℃,计算温度降不应大于0.1/km;
4.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和《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
6.5.5当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排气管应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5.5A热力管道的放气装置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且应设置防止人员接近的隔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