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法的通过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大进展,标志着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该法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哪些核心变化?
1、征税范围:告别“劳务”一词
《增值税法》第三条,征税范围整合为“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税交易”共计四项,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删除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简称劳务)”,将其并入“服务”项目,税率为13%。
2、视同销售
《增值税法》第十九条,明确了企业发生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3、进项税抵扣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五),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删除了“购进贷款服务”。纳税人盼望已久的贷款利息进项抵扣要实现了,这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
4、进项留抵退税
《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给予纳税人选择权。
5、免税项目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9项免征增值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进口仪器设备等。
编者按:对企业而言,《增值税法》明确了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可使企业在采购原材料、设备等方面支付的增值税能够更合理地进行抵扣,增强企业的资金流动性,有利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研发。同时,对税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数字化转型也起到了推动作用。未来,随着配套政策的逐步落地和增值税法实施的深入,企业在税务合规方面将迎来更清晰的规则和更加便利的管理环境,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