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23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9种化学品被列入名录。
“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环境危害的化学品。
——— 9种化学品及允许用途 ———
1.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
允许用途:用于生产灭火泡沫药剂(2023 年12月 31 日前)。
2.汞(包括汞含量按重量计至少占 95%的汞与其他物质的混合物,其中包括汞的合金)
允许用途:《<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 年第38号)限定时间内的允许用途。
3.四甲基铅
允许用途:工业用途(仅限于航空汽油等车用汽油之外的防爆剂用途)。
4.四乙基铅
允许用途:工业用途(仅限于航空汽油等车用汽油之外的防爆剂用途)。
5.多氯三联苯(PCT)
允许用途:工业用途。
6.三丁基锡化合物
允许用途:工业用途(涂料用途除外)。
7.短链氯化石蜡
允许用途:在特定豁免有效期内(2023 年12月31 日前)仅限于以下用途:(1)在天然及合成橡胶工业中生产传送带时使用的添加剂;(2)采矿业和林业使用的橡胶输送带的备件;(3)皮革业,尤其是为皮革加脂;(4)润滑油添加剂,尤其用于汽车、发电机和风能设施的发动机以及油气勘探钻井和生产柴油的炼油厂;(5)户外装饰灯管;(6)防水和阻燃油漆;(7)粘合剂;(8)金属加工;(9)柔性聚氯乙烯的第二增塑剂(但不得用于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加工使用)。
8.十溴二苯醚
允许用途:在特定豁免有效期内(2023 年12月31 日前)仅限于以下用途:(1)需具备阻燃特点的纺织产品(不包括服装和玩具);(2)塑料外壳的添加剂及用于家用取暖电器、熨斗、风扇、浸入式加热器的部件,包含或直接接触电器零件,或需要遵守阻燃标准,按该零件重量算密度低于10%;(3)用于建筑绝缘的聚氨酯泡沫塑料。
9.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 类)
允许用途:仅限于以下用途:(1)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2)用于胶卷的摄影涂料;(3)保护工人免受危险液体造成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影响的拒油拒水纺织品;(4)侵入性和可植入的医疗装置;(5)使用全氟碘辛烷生产全氟溴辛烷,用于药品生产目的;(6)为生产高性能耐腐蚀气体过滤膜、水过滤膜和医疗用布膜,工业废热交换器设备,以及能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颗粒泄露的工业密封剂等产品而制造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7)制造用于生产输电用高压电线电缆的聚全氟乙丙烯(F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