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保温防火规定及各地禁限要求

浏览:539次 发表于:2023-08-31 17:31:28

        (本网讯)外墙保温材料引发建筑火灾事故的频频发生,使人们对建筑外墙保温安全性的关注越来越高。那么国家对建筑保温材料的使用有哪些规定呢?各地对建筑保温材料的使用有哪些禁限要求?现在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2023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2023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为强制执行标准。

《通用规范》对建筑保温做了如下规定:

Ø 建筑的外保温系统不应采用燃烧性能低于B2级的保温材料或制品;

Ø 人员密集场所或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Ø 飞机库的外围护结构、内部隔墙和屋面保温隔热层,均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Ø 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造或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面积大于500㎡)内、外保温系统和屋面保温系统均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或制品;

Ø 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其保温材料或制品:

      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为A级;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100m时,不应低于B1级。

      其他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应为A级;建筑高度大于24m、不大于50m时,不应低于B1级。

Ø 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建筑高度大于24m,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取防火分隔与封堵措施。

Ø 建筑的外围护结构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不燃性结构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复合保温结构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外围护结构的耐火性能要求。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级或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不燃性结构的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Ø 内保温系统: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燃油、燃气等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避难间,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其他场所或部位(飞机库除外):内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B1级。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

 

      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于2012年12月发布,2013年10月1日实施,现行。

      根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我国将建筑材料分级为:

A级 --不燃材料(制品)

B1级--难燃材料(制品)

B2级--可燃材料(制品)

B3级--易燃材料(制品)

 

★★★ 近几年各地出台的限制、禁止使用建筑保温材料的相关文件:

 

1、河北:2022年12月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22年版)》。

禁止类:燃烧等级B2级及以下的墙体及屋面保温材料

金属面有机材料夹芯板

采用六溴环十二烷为阻燃剂的保温隔热材料

非耐碱型玻璃纤维网格布

限制类: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

采用聚苯颗粒、玻化微珠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

 

2、湖北2023年3月28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湖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品、技术和设备目录》。有效期为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

禁止类: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外墙保温材料

含HBCD(六溴环十二烷)的建筑保温材料

限制类:浆料类(含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保温系统

 

3、山西:2021年4月1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指南(标准)》。该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明确规定: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材料,严禁采用B2、B3级材料。设置人员密集场所,如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均应采用A级。此外,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母婴服务场所等9类公共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

 

4、陕西:2023年1月11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

禁止类:采用六溴环十二烷为阻燃剂生产的保温材料;

限制类:B2 级保温材料;

XPS 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玻璃纤维网布

 

5、四川:2022年11月2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第一批)》。

禁止类:B2、B3级保温材料

六溴环十二烷建筑阻燃材料

限制类:浆料类保温材料

 

6、浙江:2023年4月24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的公示。

禁止类:菱镁类复合保温墙板

体积吸水率大于20%的保温材料

以石棉为原料的建材制品

限制类:有机板材类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喷涂类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7、辽宁:2023年7月13日,辽宁省公告《辽宁省房屋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推广应用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禁止类:六溴环十二烷为阻燃材料生产的保温系统材料

限制类:施工现场采用粘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8、江西:2022年11月3日,《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要求:外墙保温工程必须选用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的保温材料,不得选用已限制和禁止类产品。

2017年10月,江西省住建厅发布《江西省建设领域第一批限制、禁止类技术产品目录》。

禁止类:双组份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含无机活性保温砂浆)

限制类:B2级可燃、B3级易燃保温材料(不得用于墙体、架空层保温工程)

Ⅰ型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含无机活性保温砂浆)(不得用于外墙外保温)

Ⅱ型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含无机活性保温砂浆)

岩棉(不得使用在混凝土结构屋面保温)

 

9、吉林:2022年6月6日发布《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2年调整版)》。

禁止类:B2级保温板(禁止使用于建筑外墙外保温)

 

10、上海:2020年10月13日上海市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

禁限类:保温板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m2。

保温板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m2。

岩棉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11、重庆2022年11月4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征求《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禁止类:玻化微珠无机保温板(采用水玻璃为胶凝材料生产)

        保温材料(含石棉无机纤维)

外墙保温系统胶粘剂、抹面胶浆(现场配制)

限制类:外墙保温系统(薄抹灰系统、仅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膨胀珍珠岩、膨胀蛭石、海泡石、煤渣、玻化微珠、胶粉聚苯颗粒类保温浆料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12、天津:2022年9月14日,天津市住建委对《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1版)》进行第二次公示。

禁止类:采用六溴环十二烷为阻燃剂生产的保温材料

芯材为非不燃材料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限制类:浆料类保温材料

非耐碱型玻璃纤维网布

矿渣棉、玻璃棉及其制品

 

编者按:建筑保温材料的规范使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的合规生产和技术创新、保温施工单位的优质施工和质量把控,以及各级监管人员和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和监控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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