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泰防水不实报道的法律分析

浏览:1709次 发表于:2020-09-24 09:24:23

编者按:协会特邀副会长单位天津滨海澳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泰防水)是一家高端建筑防水材料制造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荣获天津市名牌产品和天津市重点新产品称号,产品获得FM认证,被天津市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公司拥有中国建筑防水行业标准化实验室,获得28项专利授权,中国防水行业AAA级信用企业,参与港珠澳大桥等国家工程建设等等。就这样一家优秀企业被不实报道所黑,令人吃惊之余也令人深思。

事件调查: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启动调查程序,项目总承包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用于该项目的TPO防水卷材进行了检验,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2日、2020年8月17日以及2020年9月2日的三批次样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各项指标均显示合格。检验报告重点展示了举报人质疑的尺寸偏差(厚度)、梯形撕裂强度两项指标,均显示为合格。具体见报道:http://www.315online.com/survey/403986.html

★中国建材报就此事展开调查,调查结果见报道:

http://www.cbmd.cn/actrice/8640.html

★关于事件的法律分析,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张洁如是说:

发布于某知名专业网站的《天津滨海澳泰防水材料被指多项不达标》一文,涉嫌使用伪造或虚假的检测报告,捏造事实对天津滨海澳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泰防水)进行恶意举报和虚假报道,并被搜狐网、新浪看点、东方财富网等主流媒体在内的21家网站转发,不仅对澳泰防水的正常经营运转造成影响,对公司和产品的商誉也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公司有形、无形损失巨大。

对于澳泰防水的各项损失,此不实报道的首发网站、不实报道的作者、恶意举报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首发网站对发布的报道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为专业网站,对有国际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负面报道应更为审慎地审查,比如对报道中引用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向国家会展中心(天津)项目部询问等,确认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因首发网站未进行必要的审查导致虚假不实的报道发布并被多家媒体网站转发,对澳泰防水的损失扩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其他侵权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不实报道的作者和恶意举报人除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外,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新闻的作者应对所报道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也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而该报道中多处内容明显为虚假捏造,且举报及报道的发布时间正处于几个关键时间点,比如国家会展中心(天津)项目二期正在准备招投标,澳泰防水正在进行并购重组,因此高度怀疑恶意举报人及作者的目的就是为了破坏澳泰防水的商誉,从而达到阻碍其投标、并购重组等正常经营活动的目的。澳泰防水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的做法非常正确,这种行为已经不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了,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行为人不仅应对澳泰防水的各项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要受法律约束,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我们也建议企业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秘书长表示将持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协会永远是会员单位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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