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冀建市〔2015〕22号
发布日期:2015-12-31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简化省外建筑企业进冀手续
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体系,促进建筑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的有关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方便企业、规范管理、公平对等的原则,简化省外建筑企业进冀备案手续,企业只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及在冀基本情况等信息。
进冀建筑企业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的,禁止进入河北建筑市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不到的省外建筑企业不予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对报送基本信息且经核对通过的企业公布结果并提供查询服务,相关企业可直接办理河北省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外埠进冀投标企业信用手册);未报送基本信息或报送信息未通过的省外建筑企业,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
省外建筑企业报送基本信息、办理河北省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外埠进冀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不收取任何费用。2015年已办理进冀手续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厅网站上已公布的,无需重复报送信息。废止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驻冀分支机构备案制度。
二、鼓励本省建筑企业走出去
鼓励建筑企业出省承揽业务。2016年1月1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原则上不再为出省承揽业务的本省建筑企业出具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相关证明。确有需要的,企业应当持进入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文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加强对本省建筑企业出省承揽业务的延伸监管,及时开展动态核查,协助其他省市核实本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相关信息,配合处理建筑企业在跨省承揽业务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进冀建筑企业的动态管理
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加大对进冀建筑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按要求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强化进冀建筑企业动态监管,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进冀建筑企业。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的进冀建筑企业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依法清出河北建筑市场,并通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