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浏览:2276次 发表于:2009-07-20 11:12:01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 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悉,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符合实际的现代产业体系,我省将抓好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经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我省将加快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产业共性技术攻关、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积极推动有条件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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