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河北省科技厅发布公告,235家企业在动态监测核查及集中抽查中,已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被取消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评价指标规定条件;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
编者按: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意味着企业的创新能力得到了认可,不仅在融资担保、财政补贴等方面更容易获得支持,也是晋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必备条件。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在依靠科技创新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应规范管理,诚信经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