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津工信节能〔2023〕2号),组织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名单推荐工作,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领域,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技术工艺先进、产品优良、代表性强的企业进行推荐。旨在加快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
推荐的企业应具备五项条件,除企业类型、法人注册地、主营业务要求、信用要求、管理和创新能力要求等三项条件外,还要求企业重视先进技术、工艺和产品提升改造,近5年来,企业通过实施工艺创新、产品结构调整等提升改造项目,持续减少VOCs的使用量和排放量。产品结构调整后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年产量占比达到70%以上,工艺提升改造后单位产量VOCs排放量较改造前减少30%以上。
其中,涂料领域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要符合以下两点要求:
(1)VOCs含量限值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和辐射固化涂料;
(2)《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未作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等相关标准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
此外,企业还应具有较强的客户服务能力。具体表现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家具制造、包装印刷、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集装箱、船舶、电子、钢结构等重点行业企业数量不低于15家。
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填报《天津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申报书》,并按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进行提交。
(二)各区初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本辖区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推荐意见函、企业申请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核查,择优确定低VOCs源头替代企业名单。
(四)名单公示、公布。官网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申报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最终公布的低VOCs源头替代企业,纳入天津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杆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