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济宁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获悉,济宁市开始推出相关“试行办法”规范承包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企业。相关企业必须经过资质等级评比后才可施工。
根据试行办法,一级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且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并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有高级职称,主持完成过2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近5年应用过省部级以上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具有本专业工程建设相关的有效专利1项。对于企业的工程业绩,办法中要求近5年独立承担过3项以上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以上的建筑保温工程或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建筑遮阳工程的施工。二三级资质企业标准比一级稍低,但对工程的质量均要求必须合格,工作人员须有相关管理经验与资格。
根据企业的等级标准,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