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
冀防腐保温(2012)19号
关于开展“化工玻璃钢防腐技师、高级技师
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遵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2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和我省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切实提高防腐行业在职人员的技能和整体素质,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中国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054)联合开展“化工玻璃钢防腐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活动”,望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认证内容
(一)化工玻璃钢防腐技师:
化工玻璃钢防腐技师报名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化工玻璃钢防腐高级技师:
化工玻璃钢防腐高级技师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
二、培训及认证时间地点:
1、时间:报名人数够30人,即可开班;
2、地点:石家庄市;
三、培训及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方法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中国防腐保温行业网(www.hbffbw.net)”下载附件2“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表中各项如实填写,不能有空项,需粘贴照片;
3、将填好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及相关纸质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培训中心;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协会培训中心电子邮箱hbffbw@163.com;
4、协会培训中心、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培训、鉴定开始前将资格审查结果报送北京国家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5、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不符合技师申报条件者,不能参加鉴定;
6、通过鉴定资格审查复核的学员,将培训费款项汇入协会账户:河北银行新华路支行607012019000002889或陈秋艳农行卡6228480632222726614;
7、通过资格审查复核的学员按通知日期参加培训;
8、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参加由中国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054)组织的职业资格认证。
四、证书:
经中国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054)考试鉴定合格后,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的《化工防腐玻璃钢技师职业资格证》或《化工防腐玻璃钢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上查询。
五、联系人及报名电话
报名电话:0311—68073978、68073980、68073976
联 系 人:赵思韬、王 婕、陈秋艳
传 真:0311-87605122 E—mail :hbffbw@163.com
附件:
附件1:化工玻璃钢防腐高级技师、技师申报条件
附件2: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
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