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防腐蚀施工资质管理规定(讨论稿)
一、总则
1. 防腐蚀施工专业是进行防腐蚀的保护作业并直接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的特殊施工专业。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已将防腐蚀的七个工种列入须持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的工种。防腐蚀施工是一个关系他人及防腐蚀施工者本身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行业。
2. 为了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防腐蚀施工市场,促进防腐蚀施工单位的安全、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行业会员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冀政[2005]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参照其它协会的相关做法,特制定《河北省工业防腐蚀施工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由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3. 凡在河北省内从事工业防腐蚀施工业务的单位经过申请审定合格可获取河北省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可承揽相应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防腐蚀施工业务,其所承揽的防腐蚀工程项目在使用运行中若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不免除持证单位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法规责任,非持有本协会审定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单位施工队伍发生质量、技术事故时,可按无证施工追究用工单位和施工队伍责任。
二、防腐蚀业务类别及等级
1. 类别:
(1)涂料类防腐(2)非金属类衬里(3)玻璃钢类防腐(4)金属和非金属类热喷涂(5)电化学保护(6)防腐耐磨地坪(7)化学清洗(8)防腐蚀技术咨询(9)防腐蚀检测与监测(10)防水工程(11)其它
2. 级别:
工业防腐蚀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二级、一级、特一级四个等级。申请三级、二级资质的可从业务类别中任选五种以内的项目施工,申请一级、特一级资质的可从事所有防腐项目施工。
二、防腐蚀施工资质条件
级别 |
三 |
二 |
一 |
特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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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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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防腐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2名经培训持证的防腐保温项目经理、至少10名具有相应工种的持证高级、中级、初级防腐蚀工、防水工等国家职业大典中列入的相关技工 |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防腐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3名防腐保温项目经理;每一施工工种类别须具有相应工种的持证防腐蚀技师1名、持证高级工4名、持证中级工5名及持证的初级工15名 |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8年以上从事防腐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称;5名防腐保温项目经理;同时至少拥有持证防腐蚀技师2名、高级工5名、中级工6名及持证的初级工总技工人数不得少于30名 |
在具备一级防腐蚀资质条件的基础上,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0名;必须具有从事过专、精、特防腐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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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
有与申请防腐蚀施工工种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
有与申请防腐蚀施工工种相适应的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制度(如ISO9000、 等); |
有与防腐蚀业务相适应的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如ISO9000、 等)和防范措施 |
同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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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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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防腐蚀业绩二年以上的历史。 |
有三年以上所申请防腐蚀业务经历,并突出的防腐蚀业绩。 |
有五年以上防腐蚀施工经历,具有在苛刻的腐蚀或特种作业环境中下施工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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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
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 |
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
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 |
三、 防腐蚀施工资质申请和审定程序
防腐蚀施工资质申请和审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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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监督
1. 资质证书的使用
①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享有证书的使用权;
②资质证书只供获得证书的单位使用,不得私自转让、出借;
③获得资质证书后,如单位基本状况、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合并等情况,单位应在一个月内通知协会,以便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评审;
④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对防腐蚀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特别是防腐蚀施工者本身和他人的身体、生命及财产负责;施工中必须按照科学先进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装,不得擅自更改已确定的施工方案;、⑤进行防腐蚀施工时,应该具有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作业文件;施工完毕后必须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竣工验收后必须有完整的竣工归档文件。
2. 资质证书的监督
为确保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防腐蚀施工质量和安全,协会将对证书的使用情况 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监督的范围包括:及时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对取得证书的单位进行抽检、防伪和打假等。发现违反规定或超出范围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处罚措施包括采取通报批评、证书的暂时中止直至撤销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时中止证书的使用
①持证单位不能保证防腐蚀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持续稳定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工装设备以及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
②通过监督抽查,证明防腐蚀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施工质量不能达到标准规定 要求;
③用户对防腐蚀施工单位提出严重质量申诉并经查实或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④其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撤销证书的有效性
①经查防腐蚀施工单位采用虚报或瞒报,以欺骗手段取得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的;
②防腐蚀施工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未向协会提出换领新证要求的;
③持证单位接到暂时中止其证书持有资格通知后,不能按要求改正的;
④其它。
五、评审纪律
协会及评审组有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 尊重申请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
2. 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照条件开展工作,促进工业防腐蚀施工队伍的发展和提高,确保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六、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河北省工业防腐蚀施工资质申请书
详情可登录中国防腐保温行业网(www.hbffb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