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鼓励在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经理,我省防腐保温行业将在全省开展“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为规范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推荐企业须是河北省辖区内省、市、县(区)属企业或者在河北省备案的中央、外省、市属企业,并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资质。
第三条 “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奖项为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评选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活动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审定,网上公示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五条 整个评选过程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只授予河北省辖区内注册的或中央、外省、市在河北省备案的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负责防腐保温工程的专业项目经理,并具有注册建造师或有河北省防腐行业协会颁发的项目经理资格证。
第七条 提出申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在现项目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且是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认真履行并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各项条款,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严格质量管理。近三年所负责的工程无质量投诉,负责的工程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加分。
(三)坚持文明施工,重视安全生产,严格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在所承担的施工项目中无四级以上重大事故。
(四)在防腐保温施工项目中担任过2年以上项目经理。
(五)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严格做好资源、成本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近三年来参加过全国、河北省防腐保温工程项目经理的继续教育,并取得培训证书。
(七)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实行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第九条 被推荐的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单位推荐函;
(二)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申请表;
(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项目经理个人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七)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证书复印件
(八)科技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申报材料统一为A4幅面大小,除申报表、登记表外装订成册,封面标注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姓名。所有申报材料请自行留底,概不退还。
第四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成立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负责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的审定工作。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全省范围内推荐。由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企业集团及部分骨干企业推荐的专家、技术骨干、领导组成,负责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审工作。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河北省有关方针政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评选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标准、办法等有关文件。
2、制定评选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审定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名单,并负责发布评定结果。
第十二条 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全省“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
1、受理和初审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有关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料整理。
2、负责做好评审记录,申报和评审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统计、公告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结果及证书的发放以及管理工作。
第五章 推荐方法、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 由企业和个人自愿组织申报。项目经理要如实认真填写《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申请表》,
第十四条 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所有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报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公室。
第十五条 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的网上(www.hbffbw.net)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取消其三年内评选资格,并在全省防腐保温建筑行业内通报批评。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 对评选出的优秀项目经理,由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授予年度“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优秀项目经理所在市、(区)县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优秀项目经理,将在全省性行业大会上进行表彰,在协会会刊、中国防腐保温行业网、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网等有关刊物及网站上公布表彰,并组织经验交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申报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秀项目经理需按规定交纳评审、宣传等工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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