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促进建设行业社团发展的指导意见

浏览:3129次 发表于:2008-05-19 16:33:08
    当前,我省建设行业社团组织存在行业代表性不强、结构不合理、职能不到位、人员构成老化、行政依附性较强等问题。为促进建设行业社团组织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方针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以发展促调整,通过发展新的行业社团组织,促进现有行业社团组织的改革与发展,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化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坚持自主办会和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主动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建立起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分布合理的建设行业社团组织体系和新型管理体制。根据我省建设行业社团组织发展实际,对现有厅辖社团组织进行整合,抓好试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强社团人、财、物管理,积极培育学会和研究会,规范发展协会及分支机构,努力使同业自愿入会占同行业比例达到50%以上,建立起建设行业社团组织与建设事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发展措施
   社团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由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具有民间性、公益性、社会性、行业性、自律性的非营利性的特点。
    (一)优化行业社团组织的布局和结构。根据建设行业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确定今后5年我省建设行业社团组织的发展规划。支持与入世相关以及尚属空白急需组建领域的社团组织建设,按照新的培育发展机制,加快建设行业社团组织的调整,形成符合国际惯例又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社团组织布局和结构。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不同行业社团组织的服务内容有所交叉,同一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参加不同的行业社团组织。
   (二)扩大行业社团组织的社会覆盖面。行业社团组织发展会员,要打破部门、所有制和地域界限。当前,要特别注意吸收建设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以进一步提高建设行业社团组织的覆盖面。适当放宽入会的条件,允许与行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地在冀同业经济组织入会,努力增强行业社团组织的代表性。
    (三)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职能作用。逐步把属于行业管理、行业服务的工作转移到行业社团组织,由行业社团组织负责收集、分析、交流、发布行业信息,提出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国内外建筑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荐活动。支持行业社团组织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建立诚信档案机制,通过法律政策、行规行约协调、约束企业行为;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有关地方法规;参与建立产业预警机制,参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及应诉;参与公信证明和项目前期评估论证等工作。
    (四)要切实推进政社分开。把推进政社分开作为发展、改革建设行业社团组织的切入点,从目前主要由主管部门发起组建行业社团组织,改为原则上由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自发组建。根据建设行业社团组织实际,加大调整改革的力度,对现有的行业社团组织,要与原发起单位逐步实行分离。在人、财、物等方面,行政机关与行业社团组织要逐步分开。行业社团组织的领导一般要经选举产生,协会主要领导一般要由企业经营者担任,日常工作人员应当逐步实现职业化。
    (五)支持行业社团组织自主办会。行业社团组织坚持“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原则。行业社团组织要以企业为依托,以服务会员为宗旨。行业社团组织章程必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要依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逐步健全行业社团组织选举制度和内部组织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对行业社团组织的正常活动,政府要支持而不包办,引导而不干预。委托行业社团组织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责,应给予相应的管理经费;要求行业社团组织提供服务,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行业社团组织一般应参照有关规定,建立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利于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来行业社团工作。
   (六)推动现有行业社团组织的改革和调整。指导和帮助行业社团组织明确工作定位和职能,健全民主决策和选举制度,加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组织体制和工作制度。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宽,以及行业特点不明确的社团组织,要经过梳理,进行细化。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和行业日趋萎缩的社团组织,以及在同一领域重复建立、功能相近的社团组织,要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归并、重建。
   (七)健全行业社团组织的退出机制。不能代表会员利益和缺乏行业代表性的社团组织,应自动解散,或由政府引导解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一些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社团组织,应予撤销登记。行业社团组织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的,要依法进行清算。
   (八)加强对建设行业社团组织的管理。
    1、厅社团办商人事处、综财处、机关党委等,负责建设行业社团组织的总体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协调管理,并承担新设社团组织和改革重组已有的社团组织的人事、财务、党建等工作。
    2、社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主动转变观念,适应WTO新形势的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逐步建立起社团组织与建设事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3、行业社团组织各业务归口联系处室,负责行业社团组织所涉及的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共同促进行业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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