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通知
浏览:3855次 发表于:2010-08-20 13:39:22
冀企产[2010]8号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申报2010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意见》,调整优化产品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增强中小企业产品竞争力,省局将继续开展创“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中小企业,重点是聚集度较高产业中的规模企业和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的成品。
(三)申报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
(四)产品实物质量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企业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及ISO9000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持续稳定,连续三年经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检验或在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合格,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六)企业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好,产品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产品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产品年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高,在省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七)产品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消费者和用户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网络,售后服务好。
(八)凡属特殊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应资格(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三、申报与确认程序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本地企业申报。首先由企业向县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申报表》;县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省中小企业局产业指导处(申报表附后)。
省局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审核后,授予“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未经复审的,原称号自行取消,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原称号及标识。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到10月底。
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吴志国 电话:0311-87903127
附: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