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武城建规〔2010〕100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墙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和《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效果,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备案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建筑节能材料
1、外墙外保温系统
(1)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2)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a、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b、X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3)无机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
(4)聚氨酯复合外墙外保温系统
(5)复合装饰板系统
(6)外墙自保温体系
(7)保温材料
a、膨胀聚苯板
B、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2、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等技术(含太阳能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地热能及风能应用技术)
(二)新型墙体材料
1、砌块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石膏砌块
(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4)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
(5)玻璃纤维增强水泥隔墙条板
2、板
(1)钢丝网架夹芯板
(2)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
3、砖
(1)蒸压灰砂空心砖
(2)蒸压粉煤灰砖
(3)混凝土多孔砖
(4)混凝土实心砖
(三)化学建材产品
1、建筑型材
(1)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2)隔热断桥铝合金型材
2、建筑节能门窗
(1)塑料门窗
(2)隔热断桥铝合金门窗
3、各类化学建材管材、管件
4、防水材料
5、建筑涂料
二、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法定检测(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测(验)报告;
(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料;
(四)区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或环评表、环境检测报告;
(五)主要生产和检测设备清单及照片(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用途);
(六)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规定的其它相关证照。
以上所提供资料须审核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备案要求
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公告第659号)、《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40号令)、《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武汉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与技术推广应用目录》、《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7号)的有关规定。企业生产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有完备的生产设备及相应的检测设备,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卫生标准要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及相应的设计规程、施工规范,并经市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武汉市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产品和技术备案管理工作由武汉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办理。
本通知自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