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固废污染防治条例》7月实施

浏览:2675次 发表于:2009-05-05 13:36:17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今后,被污染的土壤在被修复前将不得进行新的开发利用,而处置和修复的费用,将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据了解,随着南京主城的污染企业陆续搬迁出城,腾出来的厂地正成为开发商争抢进行商业开发的热土。针对这种情况,《条例》规定,化工、印染、电镀等单位停产、关闭、搬迁后的原址,或是危险废物的堆放、填埋场地等,如果土地需要开发利用的,开发利用者应当事先委托有资质的环境评价单位进行环评,评估受污染的程度,并明确修复和处置的要求,按照污染者承担治理责任的原则进行修复和处置。修复后的土壤还需要经过环保专项验收,符合新的使用功能和土壤相关标准后方可开发利用。
 


友情链接

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中国表面工程信息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防腐蚀论坛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国家石油和化工网中国石油腐蚀网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818室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2643号 冀ICP备12013063号  邮编:050051 电话:0311-68073978/68073976
E-mail:hbffbw@163.com 网址:http://www.hbffb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