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4月1日实施

浏览:2911次 发表于:2009-03-16 09:30:39
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60日内处理完毕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商棠)今天上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工程质量投诉60日内处理完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五种情况不属于投诉范围:超过保修期的建设工程;已进入司法程序或者已通过质量鉴定、仲裁等方式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地产民事纠纷、邻里居住纠纷等与工程质量无关的;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质量问题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友情链接

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中国表面工程信息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防腐蚀论坛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国家石油和化工网中国石油腐蚀网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818室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2643号 冀ICP备12013063号  邮编:050051 电话:0311-68073978/68073976
E-mail:hbffbw@163.com 网址:http://www.hbffb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