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4月1日实施
浏览:2911次 发表于:2009-03-16 09:30:39
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60日内处理完毕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商棠)今天上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工程质量投诉60日内处理完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五种情况不属于投诉范围:超过保修期的建设工程;已进入司法程序或者已通过质量鉴定、仲裁等方式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地产民事纠纷、邻里居住纠纷等与工程质量无关的;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质量问题由不可抗力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