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开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并购(兼并)重组试点工作通知

浏览:814次 发表于:2023-08-24 14:24:40

      (本网讯)据8月22日河北省工信厅网站消息,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并购(兼并)重组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领跑者”企业利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引导和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通过股权、债权或资产收购等路径实施并购重组,加快资源整合做大做强,打造一批“领跑者”企业,更好地引领带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并购(兼并)重组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做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领跑者”企业利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03号)贯彻落实,引导和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通过股权、债权或资产收购等路径实施并购重组,加快资源整合做大做强,打造一批“领跑者”企业,更好地引领带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试点选拔工作。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坚持以“市场主导、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平等互利”为原则,筛选有并购(兼并)重组意愿的企业开展试点,形成试点企业推荐报告(详见附件1),组织试点企业认真填写表格信息(详见附件2),于2023年8月25日前正式上报我办,电子版发送邮箱hbsmyb@163.com,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优选项目重点推进。我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从各市报送的相关情况中,优选目标企业作为省级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重点扶持。其余项目由各地按照(冀政办字〔2023〕103号)文件规定,抓好落实。我办将视试点项目完成情况,选树典型,召开全省经验交流会议全面推广。

  三、做好保障服务工作。在推进企业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开展并购(兼并)重组企业家培训,组织有意愿企业家间交流沟通,了解相互间需求。及时掌握试点企业的并购(兼并)重组进展情况,了解并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并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本级部门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按照程序提请上级对应部门协调解决。

  联系人:张阳  0311-87903827

  附件:1.___集群企业并购(兼并)重组推荐报告

       2.___市企业并购(兼并)重组项目情况表

  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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