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4.5.4、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同时废止。
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是建筑节能领域的重要标准规范之一,本次修订全面提升了公共建筑设计节能水平,同时开展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及先进性;增加了对养分设计细节的标准化规定,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新规范修订内容简介如下:
(一)实现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新规范专业领域涵盖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了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
(二)建立了典型公共建筑模型及数据库。新规范建立了涵盖八种主要公共建筑类型及系统形式的典型公共建筑模型及数据库,为节能指标的分析计算提供了基础。
(三)以动态基准评价法衡量标准的节能量提升。新规范以2005版的节能水平为基准,结合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的分布情况,明确了本次修订后我国公共建筑整体节能量的提升水平。这种基于动态基准的节能率评价方法也符合目前国际习惯做法。
(四)采用SIR优选法确定了本次修订的节能目标。“收益投资比(Saving to Investment Ratio)组合优化筛选法"(简称“SIR优选法")是基于单项节能措施的优劣排序,构建最优建筑节能方案的系统性分析方法。本次修订首次采用SIR优选法对节能目标进行了计算和分解,提高了指标的科学性。
(五)全面提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强制性指标要求。和2005年版标准相比,由于围护结构性能提升,供暖、通风及空调能耗将降低4%-6%。对温和地区,增加了围护结构的限值要求。此外,本次修订补充了窗墙面积比大于0.7情况下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减少了因窗墙比超限而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情况。
(六)全面提升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强制性要求且分气候区进行规定。和2005年版标准相比,由于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等用能设备能效的提升,可带来14%-19%的节能量。新规范首次分气候区规定了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限值,增强了标准的地区适应性,提高了节能设计的可操作性。
(七)改进冷水机组IPLV计算公式。为更好反映我国冷水机组的实际使用条件,在大量调查和数据分析基础上,新规范对冷水机组IPLV公式进行了更新。
(八)增加建筑分类规定,建筑节能抓大放小。新规范将建筑分为甲、乙两类,简化乙类建筑的设计程序,提高可操作性。
(九)完善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相关规定。新规范明确以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之和作为判断标准并给出简化计算方法;完善了权衡计算所需基础参数,统一了输入输出参数格式,明确了权衡计算软件的功能要求。增设了权衡判断的“门槛"即规定了各项参数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保证了使用权衡判断的建筑,其热工设计也不会存在太差的“短板"。
(十)采用太阳得热系数(SHGC)替代遮阳系数(SC)。与国际接轨,引入太阳得热系数(SHGC)作为透光围护结构的性能参数,并给出了SHGC的限值,替代遮阳系数(SC)。“太阳得热系数"和“遮阳系数"两个物理量存在线性换算关系,在使用标准时应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