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末期陕西省20%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

浏览:3507次 发表于:2013-08-07 08:50:16
      冬天不冷,夏天不热,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设施均实现绿色、循环、低碳是今后建筑发展的方向。近日,《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出台并开始实施。根据方案,到十二五末,全省20%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10月1日起“绿色建筑”纳入规划节能专项验收

  方案指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的改造规划中,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投入使用。

  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商场、宾馆、写字楼、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对改造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到“十二五”末,公共机构集中供热收费计量比例达到100%,高效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

  10月1日起公共建筑能耗实时监控

  今年10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建设能耗监控系统,实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未建设能耗监控系统、未取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不得竣工验收备案。完善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共享。制定出台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办法,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

  12月底前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

  今年12月底前,制订并发布施行陕西省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建设指导意见、技术指南等。集中规划建设的移民搬迁工程、重点示范镇新区建筑工程要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大对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建设的财税支持力度,绿色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单体工程,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各地加快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符合生态城区建设条件的市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或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明年起,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标准

  明年1月1日起,凡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未提出绿色建筑等级水平及措施、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建筑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进行扩大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对未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时,鼓励商品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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