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的精神,充分发挥墙体材料革新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各地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现状,以及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为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调研内容
1、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设置、管理职能、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内容详见附表一。
2、法规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3、标准规范建设情况。包括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标准图集、施工工法和工艺等。
4、生产和应用情况。主要包括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个数、生产能力、实际产量,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本区域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新型墙体材料在城镇新建房屋建筑中的应用比例等情况。内容详见附表二(1)(2)(3)。
5、本区域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发展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技术等。
6、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和使用情况。内容详见附表三。
7、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8、对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内容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三、时间安排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上述内容要求,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对本区域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情况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3000~5000字)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我部将于2009年9月15日~10月30日期间组织人员分别在北方采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调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工作。
联系人:钱匡亮、胥小龙、张福麟
电话:010-58934548、58933151
传真:010-58933151
Email:jnc@mail.c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