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6月1日实施 违反条例最高罚3万
浏览:2292次 发表于:2009-06-02 08:25:30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今日(6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我省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公共建筑在改建、扩建、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时,未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且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
据悉,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建筑节能的行政法规,明确了建筑节能工作的“三个主要领域”,即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并对建筑节能给出一系列鼓励和激励措施,比如,企业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抵免税额。
该《条例》要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