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25年2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5年版)》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对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编者按:《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中,会员单位需重点关注“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数控系统、功能部件与基础制造装备”和“电子信息及生物医疗设备”所列设备名称。《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5年版)》中,会员单位需重点关注“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数控系统、功能部件与基础制造装备”。《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中,会员单位需重点关注“大型石油及石化装备”、“大型煤化工设备”、“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数控系统、功能部件与基础制造装备”所列项目名称。
此次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调整,是国家对企业发展的有力支持,通过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各企业应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