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浏览:402次 发表于:2024-04-30 17:25:25
​(本网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指引包括专项类和普惠性、区域性政策共31项,每项政策详细列明享受主体、享受内容、享受时间、享受条件、申报时点、办理材料、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等9方面内容。现针对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中防腐保温行业部分摘录如下:
.对符合条件的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消费税纳税人。
【享受内容】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 420 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享受时间】
2015 年 2 月 1 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 420 克/升(含)的涂料。
【申报时点】
根据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享受内容】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 号)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享受时间】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
3.纳税信用级别不为 C 级或 D 级
【申报时点】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政策
【享受主体】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的企业。
【享受内容】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享受时间】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申报时点】
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办理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
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核算情况说明。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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