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推出七大举措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
七大具体政策措施分别为“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
在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方面,明确严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
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各类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要求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在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方面,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和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及约定的收退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保证金。
在企业较为关心的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问题上,《通知》明确要求2023年3月底前,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制定出台政策及配套机制,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各地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比如: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等。同时,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依托各类公共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资质资格、业绩、行为信用信息和担保信用信息;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简化担保流程,降低服务费用。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为减轻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负担,激发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活力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