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建筑节能工作围绕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市”总体目标,实施“一提”、“两强”、“三促”专项行动,确保今年张家口市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将达到17%以上。
今年,城镇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镇新建建筑面积达到17%以上,自8月1日起,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于其他新建项目,在办理土地、环保、发改、规划和建设手续时,都要将绿色建筑达到17%以上作为约束性条件,实现指标和项目“双落地”;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年内启动1个中德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并在2年内建成;年内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改造89万平方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72万平方米、大型公建8。5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8。5万平方米;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与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年内,基本建成市级节能监测中转平台,力争与省级能耗平台联网,实现动态监管;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谋划建筑住宅产业园,扶持一批住宅产业化生产基地,打造住宅产业链;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到年底,市区和县城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分别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7%和17%以上;城镇建成区内一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并对实心粘土砖厂进行关停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