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浏览:2898次 发表于:2012-12-07 14:06:32
    企业职工可免试就读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关键岗位、核心技术领域可设立“首席技师”,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收入分配方式。
    河北经济日报(记者张祝钦)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的政策措施,建设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
    脱产学习职工可享受助学金补助政策和学费减免政策
    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十二五”期间,力争企业所有技能岗位职工均得到至少一次职业培训。《通知》要求各地企业,要鼓励和允许在职职工就读技工院校,进行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职工可免试就读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具有初级工职业资格或无职业资格等级的企业职工可免试就读技工学校。各技工学校对脱产学习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注册为正式学籍,并可享受助学金补助政策和学费减免政策,未减免部分可从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半脱产学习的企业在职职工可采取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和学时且经考核合格的,可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生产一线高技能、业绩突出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通知》明确,我省将创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在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框架基础上,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模式。企业可根据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业绩评审等方式,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并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对在企业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业绩贡献与待遇相联系的企业用人制度。各有关部门将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积极开展贯通专业试点。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技术带头人制度,在关键岗位、核心技术领域设立“首席技师”,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待遇
    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收入分配方式,引导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企业在与技工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待遇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分别按大专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待遇水平确定。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按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对技能精湛、业绩突出、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在调整养老保险金待遇时,退休的高级技师与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
    建立“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奖励制度,每两年评选100名“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在政府津贴、医疗保险等方面享受“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同等待遇。对职工个人所取得的、有一定价值的工艺创新和科技发明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于技能人才的绝技绝活、特殊操作方法,可以其姓名进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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