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9家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被实行惩罚性电价

浏览:2666次 发表于:2012-02-29 15:38:35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及我省有关规定,日前,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9月1日用电量起,对高邑县三星陶瓷厂等9家单位产品(工序)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据了解,此次实施惩罚性电价的9家企业,是2011年省发改委组织全省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专项节能监察中查出的单位产品(工序)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其中,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1家企业,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对超过限额标准但未达到一倍的8家企业,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省发改委要求,供电企业要根据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每月用电量和发改委公布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超限额率,以及相应的加价标准,在对企业结算电费时一并征收,并负责追缴2011年9月份以来应征收的惩罚性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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