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建筑保温制品监管

浏览:4652次 发表于:2009-05-05 17:30:37
      为减少和消除建筑工程火灾隐患,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对表观密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氧指数等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严禁用于建筑工程。
      近年来,聚苯板、挤塑聚苯板等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因保温隔热性能好、工艺简单、施工方便,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保温系统中。但在工程使用过程中,因聚苯板、挤塑聚苯板产品质量不合格、施工工艺不符合规程要求和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易造成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害。
      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施工现场建筑保温体系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特别是:氧指数不小于30%,燃烧等级要达到GB8624-2006规定的B级要求。对表观密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氧指数等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严禁用于建筑工程。在我省已发布的5批《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中,对水泥聚苯板、膨胀珍珠岩、海泡石、有机硅复合的外墙保温浆(涂)料、单一使用的胶粉聚苯颗粒外墙保温砂浆等保温材料和外墙内保温工艺进行淘汰和限用。同时,鼓励、扶持企业研发、生产保温隔热性能好、防火指标高的新型保温材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建设一批技术含量高的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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