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23日召开的全省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我省(河北省)将大幅削减房地产开发审批和收费项目,创新制度设计,重构审批流程,此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166枚公章将清理减少为最多26枚。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收费(基金)项目也同时进行清理。
保留必经行政审批用章9枚、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加盖行政审批用章10枚,对属于必经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材料的7枚中介用章予以确认
通过汇总省直有关部门及其系统上报的盖章情况、查阅房地产开发项目案卷、与开发商座谈、与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照等,我省共统计出涉及房地产开发盖章166枚。其中,行政审批与办理相关事项用章131枚,不属于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和关联企业用章35枚。经审查清理,保留必经行政审批用章9枚;保留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加盖行政审批用章10枚;对属于必经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材料的7枚中介用章,予以确认。
在这次清理涉及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过程中,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共报送行政审批、备案及其他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147项。经论证审查清理、调整合并精简,保留必经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10项,备案项目9项。
房地产开发收费(基金)项目共保留22项,9项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彻底放开改为市场调节价
房地产开发收费(基金)项目清理共涉及54个收费项目,经清理审查,共保留22项,9项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彻底放开改为市场调节价,23项停收、取消。这次降低收费标准,停收、取消收费项目按2007年收入计算,将减少收费金额4.251亿元。
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共计18天
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多方征求意见、深入研讨的基础上,还绘制了《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该流程始于供地前期准备环节,并在土地招拍挂后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新规定,三个阶段共涉及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和办理事项14项,办理时限共计18天,其中,从用地规划许可到施工许可为13天。按照“政府超前服务”原则,今后,政府部门的4个办理事项——— 国土部门提供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环保部门提供审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震部门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规划部门提出刚性规划条件,全部移至土地招拍挂之前,提前统一完成。
对每项行政许可事项内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能下放的下放
据了解,我省将借鉴这次房地产业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清理的经验,对目前省本级保留的564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清理,特别是对其中每项行政许可事项内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能下放的下放。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进行清理和规范,能取消的取消,能降低收费标准的降低标准。目前,我省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固定资产项目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清理、户籍制度改革两项工作,争取近期出台实施方案。通过这些重点工作的突破,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