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政策激励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近日发布通知,布署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工作。
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是一项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白名单”企业的生产运营将得到优先保障。
通知要求省辖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相关前置工作,摸清底数,广泛动员,扎实推进,努力做到“应报尽报”,促进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涉气企业及早纳入“白名单”管理,为企业生产、投资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白名单”的申请,采取“随时申报、分批推荐”的方式有序推进。协会号召会员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参照申报条件,积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申报条件及程序如下:
申报企业应符合:1.企业主导产品及服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企业;2.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集群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3.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名单的企业;4.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所在新兴产业领域企业。
申请程序:申请企业填写《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申请企业情况表》,报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行文推荐到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于每月上旬对各市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函报省生态环境厅,并将企业相关信息通过省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管理系统上传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