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防腐保温施工单位俱乐部章程

浏览:3932次 发表于:2010-08-13 16:41:44
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防腐保温施工单位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河北防腐保温施工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各施工单位优势和协会协调、指导、督察的作用,特指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称: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防腐保温施工单位俱乐部
简称:俱乐部
第三条 俱乐部不受部门、地域、所有制限制,由从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的法人单位和从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的劳务单位自愿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 俱乐部在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研讨标书制定和投标的技巧;研讨施工技能和难题;组织岗位技能培训。
第六条 组织会员对重大项目联合投标和施工,协调会员之间证照的互用。
第七条 协助会员招投标,帮助会员解决施工技术和难题;通报重点、拟在建工程项目。
第八条 推荐防腐保温施工项目。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员分法人单位会员和非法人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省工程施工单位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并能执行本章程;
2. 有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业绩或经历。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表;
2. 经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工程部初审报秘书长审批;
3. 由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有权获得俱乐部提供的各种服务,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对俱乐部提供的科技,新技术,工程信息,业务培训以及其它活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2. 有权免费获得由全国保温材料科技信息(网)协会、国际涂层涂装工业协会、中国硅酸盐学会保温材料专业委员会、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防腐与绝热》期刊。
3. 有权享有会员单位免费或优惠在《防腐与绝热》,《中国防腐保温行业网》上刊登资料或广告;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俱乐部章程、决议、行规行约,维护俱乐部共同利益;
2. 积极完成俱乐部委托事项,参加和支持俱乐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 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之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又不说明理由申请减缓者,或不参加本俱乐部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行为,或因质量和安全被用户通报批评以及造成重大事故,俱乐部有权予以除名。
第四章 会费、管理费
第十六条 凡是自愿加入俱乐部的会员,必须按时缴纳会费,每年(从入会之日起推算止12个月为一年)交会费300元,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会员免交俱乐部会费。
第十七条 当年没有收入或经营困难可提出申请延缓或减免缴纳。
第十八条 承揽俱乐部推荐的施工项目,须向俱乐部缴纳2-3%的管理费。
第十九条 需俱乐部协调借用会员单位有关证件时,俱乐部不收管理费,但须向被借会员单位付管理费。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同工程部或俱乐部共同组织施工,各方权利和义务另议。
第二十一条 会员之间的合作、劳务、设备的借用,涉及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质量、合作、支持具体事务可采取一事一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河北省防腐保温协会秘书处。
 
 
申请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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