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
冀防腐保温[2021]15号
关于开展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标杆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行业企业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以标杆示范引领广大企业追求卓越,促进防腐保温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我协会决定依据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标杆企业”评选认定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防腐保温材料生产、施工、流通、科研、设计的会员单位。
二、遵循原则
1、行业标杆企业授予会员单位中产品质量过硬,技术水平、服务能力、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领先,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卓越,对行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2、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3、数量原则上每个认定周期每个细分类型不超过3家。如果没有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额可空缺。
三、申报类型
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商贸流通、科研设计、最具成长力单项。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评:
1、企业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前两个年度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最具成长力企业不受产值限制)。
3、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1年没有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近1年没有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4、在质量、诚信、社会责任方面有明确承诺,并产生了可考察的行为和效果。
(二) 获得河北省优质产品、河北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河北省著名商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优质工程金奖、优秀会员奖、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诚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称号以上等荣誉,有加分。
五、工作程序
1、申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2、材料评审。
秘书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送认定专家组评审。认定专家组对照认定标准、评价细则和其他具体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提出进入“现场考评”程序的候选企业名单。
3、现场考评。
由认定专家组按照认定标准、评价细则和其他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
4、综合评价。
由各认定专家组组长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评情况,对候选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5、审议公示。
秘书处依据综合评价分值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标杆企业建议名单,提交认定委员会审议。认定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企业名单。通过协会官网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6、审定公布。
秘书处根据认定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和社会公示情况,确定标杆企业名单,报请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公布。
六、参评价值:
1、是防腐保温行业内第一次衡量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奖项,塑造防腐保温行业优秀企业、标杆形象,提高公众认可度和美誉度。
2、在对外经营活动及项目申报中,证明企业综合实力情况。
七、其它要求:
1、申请企业认真填写“2021年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标杆企业申报表”(附件1)。按要求编写标杆企业申报材料,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
2、申报书于10月30日前报到协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3、《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见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网站(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_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 (hbffbw.net))。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思韬、盖艳书、田荣娟
联系电话:0311-68073978、68073980、68073976
电子邮箱:hbffbw@163.com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A座1410
附件1:2021年度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标杆企业申报表
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