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浏览:11445次 发表于:2008-06-30 15:07:21

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的条件应符合《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分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五个层次。

第二章  会员入会及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凡自愿参加并经批准的本协会会员应填写会员登记表(表格样式见附件)。

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根据《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入会资格进行审查后,提交理事会讨论。申请被接受后,由协会秘书处通知申请人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第六条 会员一经批准,由协会颁发统一印制的会员证书(带二维码,在协会网站上可查询真伪)。会员证书如有丢失必须声明作废,并向协会申请补发。

第七条 会员享有本协会章程中所规定的权利,并享有以下权利。

1、免费赠送全年《防腐与绝热》杂志并每年赠送一期黑白广告;

2免费在《防腐与绝热》杂志发表文章,优秀的稿件,编辑部可

以免费向全国各地科技期刊杂志推荐;

3、每年可在《防腐与绝热》杂志上获赠黑白宣传一版,在《防腐与绝热》杂志上宣传企业,享有九折优惠;

4、企业产品信息免费收录到“中国防腐保温行业网—产品名录”; 5、免费赠送一年的《防腐与绝热》杂志供求信息;

6、免费成为河北省防腐保温施工单位俱乐部会员;

7、免费参加协会的年会。

8、理事单位除享受前7条外,企业产品和工程信息免费推荐到

“防腐与绝热物资团购服务中心”且在会刊上宣传企业享受八折优惠;

9、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除享受前8条外,每年在会刊中赠送

一期彩色广告,每年可有一人享受免费交流考察一次(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企业免费加入“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质量诚信联盟”;且在会刊上宣传企业享受七折优惠;

10、副会长单位除享受前9条外,由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有一个

免费名额;

11、常务副会长单位除享受前10条外,在杂志上宣传企业享受

六折优惠,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有两个免费名额且允许在会场放置两个易拉宝和免费发放企业宣传资料。

第八条 会员要履行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还要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参加本会的年会、常务理事会、副会长办公会等协会工作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必须向秘书处请假并指派代表参加。

2、会员不能加协会工作会议且没有请假视为自动退会。

3、积极申办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各类会议。

4、积极参加会会员间的交流和贸易。

5、在所在地积极宣传本会,推荐优秀企业入会。

第三章   会 费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 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六个级别。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标准是

1、理事单位:                  1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              3000元/年

3、副会长单位:                6000元/年

4、常务副会长单位:            30000元/年

第十一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从接到本协会批准通知后的一月内,缴纳第一次会费,上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应交纳全年会费,下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应交纳半年的会费。老会员会费在年会时现场交纳。

第十二条 一年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即视为自行退会,并通报全体会员和主管部门。

第四章   会员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要求退会时,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证书交回协会注销。

第十四条 退会会员必须在退会前完成在协会内所承担的任务。若不履行该项任务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该退会会员承担。

第十五条 协会对劝退或除名的会员,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后,将在协会内部通报,并责成其交回会员证书注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条款如需要修改,需经协会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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