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要求 1、建筑体积大于10万立方米或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居住建筑应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制作的保温材料;
2、除建筑体积大于10万立方米或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居住建筑外,其他建筑可采用可燃材料做外墙保温,但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构造;
3、建筑外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二、外墙采用可燃材料的防火构造要求 1、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做水平和竖向分隔,其宽度不小于1米,其中公共建筑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居住建筑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外墙转角两侧和门洞、窗口等开口周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0.5米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分隔;
3、建筑外表层应采用不燃材料将保温层完全覆盖,当采用水泥砂浆涂抹时,其厚度不小于5毫米。
三、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及防火分隔要求 1、不论建筑外墙采取何种构造方式,靠建筑内侧的基层墙体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当建筑外墙采用幕墙时,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3、当建筑外墙采用竖向带有空腔形式的幕墙时,空腔中每2层应采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水平分隔。
四、屋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及防火构造要求 1、当建筑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小时的不燃烧体时,其屋顶可采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其余应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做保温层;
2、当屋顶采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1米的不燃烧材料做水平和竖向分隔,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屋顶边缘四周及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0.5米的不燃烧材料做分隔;
3、屋顶外表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保温层完全覆盖。
五、金属夹芯复合板材的防火要求 金属夹芯复合保温板材,其保温芯材应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或其他不燃烧材料保温芯材。
六、建筑外保温的施工要求 1、保温板材进场后,不宜露天存放,并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保温板材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保温板材应在电焊等工序结束后进行铺设。确需在保温板材铺设后进行电焊等工序的,将电焊部位周围应采用防火毯进行防火保护,或在可燃保温材料上涂刷水泥砂浆等不燃保护层进行保护。
3、不得直接在保温板材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公安部消防局标准规范处